近日,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印发《浙江省推进农业领域设施设备报废更新和建设提升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方案》)。《实施方案》明确,将建立健全农业领域设施设备报废更新机制,大力促进农业领域先进设施设备应用。力争到2027年,全省农业领域设施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30%以上,淘汰老旧或国二及以下柴油农业机械6000台(套)以上,大中型拖拉机、插秧机、联合收割机等主要农业生产作业装备更新率达到60%以上,累计建设提升大棚面积达到20万亩以上,新建或改建省级、区域性现代化农事(机)服务中心320个。
《实施方案》明确7方面重点工作任务。一是加快推进农业机械报废更新,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,鼓励机主积极报废更新老旧农业机械,优化农业机械装备结构。二是加快推进高效低耗智能农机应用,鼓励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农机装备,重点推进定位终端、辅助驾驶系统在大中型拖拉机、插秧机、联合收割机等主要农业生产作业装备的应用,全面落实好现阶段农机装备国Ⅳ排放标准。三是加快推进农业设施大棚建设提升,推动新建一批标准农用钢架大棚,报废更新一批非标和老旧标准农用设施大棚为标准农用设施大棚。四是加快现代化农事(机)服务中心建设,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集中育秧中心,拓展秸秆收储功能,确保粮油生产农事(机)服务全覆盖。五是探索老旧内陆渔船报废更新,推动渔船安全设施、船容船貌、生活环境等软硬件明显改善,实现全省内陆渔船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整体提升。六是加快完善农机报废回收体系建设,依托“浙农机”搭建农机报废回收数字化管理系统,实现全省涉农县(市、区)农机报废回收站点全覆盖。七是完善设施设备报废更新实施标准,建立基本符合浙江省需求的农机装备报废更新标准体系,推动农机装备报废更新、换档升级。
《实施方案》强调,各地要用足用好中央和省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(偿)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政策,结合农业“双强”、农业农村重大投资激励、国家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方式,统筹资金和投向,支持设施设备报废更新和建设提升,更好地拉动全省农业领域投资、增加先进产能、提高生产效率。